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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的民法总则于开如正式实施。民法总则在我国立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制定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对于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在办理民事案件中的一些事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民法总则的确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下面本站小编要与大家一起了解的是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以下文章。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三、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四、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五、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六、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另外,在法律适用上有重大突破,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保障的法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己的意愿进行,同时,它还要求公民的民事行为应遵循基本的道德准则,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处理该纠纷时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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