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案例 >

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一、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一般为居住地或监管所在地的县或区。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判处暂予监外执行就是属于缓刑的一种。在判处缓刑前,是需要提供村委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等做社区矫正评估。

三、监外执行影响几代人?

监外执行影响三代人。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外执行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会影响三代人,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被判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员,如果存在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属于缓刑的一种,由犯罪人员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来执行,活动范围只能在居住地或者监管地的县或者区。

网站地图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anli/ojy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