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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科有什么工作?

刑事执行科有什么工作?

一、刑事执行科有什么工作?

刑事执行科有什么工作?

负责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担的死刑、监禁刑、社区矫正、资格刑、财产刑等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工作,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活动;对刑罚执行单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强制医疗执行单位监管活动和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和司法机关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所有监所检察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包括对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办理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以及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处理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工作,以及与刑事执行相关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规划和总结全省监所检察工作,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开展,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的请示;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狱的刑事执行科负责什么工作?

1、依法执行刑罚;指导调处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工作,负责罪犯加刑、狱内又犯罪和余漏罪处理等工作。

2、负责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及审核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呈报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呈报工作。

3、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刑事执行是国家对犯罪活动进行侦查审判的最后一道环节,在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之后,进行刑事执行。在监狱中刑事执行科负责执行犯人的刑罚,犯人的减刑,假释等工作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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