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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能有哪些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期限是多久?

限制高消费是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的。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被执行人履行了应尽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会无缘无故对当事人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一般都是因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限制高消费不仅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家属及子女都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被限制高消费以后应该尽快履行应尽义务,这样才能取消限高令。

标签: 消费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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