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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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