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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有以下权利:
1、乘客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3、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4、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依据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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