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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

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

一、客运合同旅客的权利义务

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

(一)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二)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一)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民法典的规定享有下列的权利:

1、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2、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票价款及超过规定的行李托运费。

3、拒绝乘客要求改变规定线路及超速驾驶的要求。

4、按规定检查旅客行李中夹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和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和其他的违禁品(如毒品等)。

5、旅客不按规定将违禁品御下或交有关部门销毁,有权拒绝承运、单方终止合同的旅行。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关于客运合同订立后,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同时带来的还有当事人能够享受的一些权利。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因此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当然也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的话合同可能就无法履行下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汕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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