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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是怎么规定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点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保留了死刑的,拐卖妇女儿童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受害人家属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如果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要尽早到有关部门投案自首,才有可能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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