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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涨价什么条件

合同涨价什么条件

合同涨价什么条件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约定的价格也是不能随意变更的,除非协商一致。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方要承担不利的价格。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除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之外的,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但是,对于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商品,在遇到价格变动时,不论当事人是否违约,仍应当按原价格执行,而不得按新价格执行。当然,此时,当事人也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变更原价格;但未经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不得按新价格履行或者要求对方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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