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

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

定金的性质具体是证约性质、预先给付性质以及担保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的性质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iwu/hetongweiyue/z4jyk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