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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规定,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具体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标签: 抗辩权 合同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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