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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劳动合同备案中的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具体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局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也是可以理解的。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的备案只需提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于费用,一人5元左右。

劳动合同的备案是维护我国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在劳动合同进行备案时,应当注意备案的过程,以便利劳动者为主。劳动合同的备案是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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