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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在北京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

3、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四、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两书”、“五证”。

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

不管是现房和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都大同小异,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要求网签备案的。对于买家来讲,买家在房管局也可以直接了解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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