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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裁定书审查合同不成立怎么办?

管辖权裁定书审查合同不成立怎么办?

一、管辖权裁定书审查合同不成立怎么办?

管辖权裁定书审查合同不成立怎么办?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合同成立后交付期限有什么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合同被认定不成立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签订合同之后,出卖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如果存在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标的物的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没有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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