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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终止后是否可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终止后是否可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终止后是否可追究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合同终止后是否可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终止后也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的。如果合同是一方违约解除而终止的,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消。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因为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另外一方当事人将享有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之后合同就终止了,但并不意味着合同终止,就不需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仍然可以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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