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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司法解释二

建筑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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