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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口头合同生效要具备什么条件
1、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2、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3、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4、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5、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一般可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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