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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是哪些区别

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是哪些区别

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是哪些区别
律师解答: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律师解析:定金和订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词,前者是法律术语,后者则不是;定金具有担保性致,订金没有;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订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主要区别有:首先,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其次,是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另外,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最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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