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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作为从业者与企业之间维持关系的保障是必须要签订的,但是最开始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对于从业者来最应该注意的是合同中有没有注明保护其关于人身安全的保障,如果有职业危害是否有说明,出现意外后谁来承担责任,这都是应该注意的。而关于其他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劳动者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还需要注意一旦发生危险或是事故在员工修养期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会不会被扣除,而且在出现意外之后除了正常的享受工伤保险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赔偿,这些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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