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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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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办天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吗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依据:《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9〕52号)第一条200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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