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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农村养老保险

日照市农村养老保险

日照市农村养老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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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属于本细则保障对象。
本细则实施时,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在本细则保障范围内。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在本细则保障范围内。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参保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日照市被征地农民认定表》;
(二)户籍证明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被征地相关证明材料等(或其他能证明其被征地的材料);
(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男 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另附两寸照片3张)。
以上是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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