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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是什么?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第二章 登记

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企业办理社保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新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证件申请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可能对于自己的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是比较关注的,这是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来进行查询的。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因为用到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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