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

私企员工工伤误工费谁负责?

私企员工工伤误工费谁负责?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1 员工工伤误工费谁负责? 工这个问题最近有很多人向我们咨询,下面我们就搜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免费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我们搜集的只是会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请进行咨询。

私企员工工伤误工费谁负责?

一、如下所示: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大家都知道私企的剥削情况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小型的私企那真是灭绝人性。那么在私企员工工伤后的误工费谁负责如何解决呢?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内,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不产生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一些没有良心的私企剥削我们。让我们一起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希望以上内容会对你有所帮助,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ehui/gongshangbaoxian/jd3p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