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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工伤所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两次工伤所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当工作时意外遭受工伤,那么工伤待遇就是对此的一种补偿,那么就需要了解清楚最新的工伤待遇标准,如果很不幸发生了两次工伤,那么就需要知道两次工伤所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虽然补偿也不能还回健康,但起码能为职工减轻一定的负担,下面本站的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两次工伤所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二次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1、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员工还可以享受第二次工伤的伤残津贴,但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一年内两次工伤是一起赔偿吗

(一)在同一单位发生多次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正常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二)构成残疾(工伤等的)的,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以分别重复享有,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能按最高级别享有

(三)法规与行政规定: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天津、江苏等地均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多次受伤赔偿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天津市《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如果受两次工伤最后的一次性补助金拿几次

1、工伤是需要认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一年之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等费用是有单位承担的,不用担心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综上所述,两次工伤所应享受的待遇有哪些法律是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工伤的待遇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小编介绍的内容还不能解决你的问题,欢迎你到本站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同时小编也要提醒大家出门工作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标签: 待遇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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