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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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生活难免会产生摩擦,往往还会伴随冷战、吵架。在对婚姻彻底失望的时候,一方会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那要没有结婚证该怎么起诉呢?
1、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材料。
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婚姻存续期间内结婚证毁损灭失了。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后到法院起诉离婚,该效力等同于结婚证,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也非常容易办理,不影响离婚诉讼。
2.补领结婚证。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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