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企业办事 >企业注销 >

合伙企业注销其他应收款

合伙企业注销其他应收款

合伙企业注销其他应收款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企业注销后应收款如何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qiye/gongsizhuxiao/gzge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