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其它合同 >合同样本 >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1—2601)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1—2601)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1—2601)

黑龙江省一日游合同(HF—2021—260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旅游者)签字: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12315

合同条款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黑龙江省旅游局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qita/hetongyangben/o6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