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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 )粤 律民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承办律师: ,手机: 

单位电话:020-66803299 传真:020-66803177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 阶段,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 

阶段的代理律师。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虚假诉讼、或故意隐瞒、捏造证据及事实、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如果约定有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的,甲方单方无故终止,视为委托事项已完成,风险收费条件已成就,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合同解除。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下代理费用:

1、前期律师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办案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六.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到广州市外地区办案、调查取证等事宜,产生交通费、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至 阶段终止。

九、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代表: 律师: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附件1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增强客户的诉讼风险意识,使客户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向客户告知如下:

一、起诉

客户在委托本所代理案件时,要真实、全面的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以便律师作出准确的判断。

客户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被驳回。

客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要适当,无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客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客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客户起诉或者反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处理。

客户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客户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二、诉讼保全

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客户应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因当事人的原因可能无法保全。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保全费用,否则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三、开庭

客户参加开庭旁听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客户应在开庭时将证据原件提交法庭质证,客户提交的证据应当与提供给律师的证据一致,没有原件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信,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客户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将不被法庭采信。

客户的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客户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四、上诉

上诉必须在一审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五、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应该按照规定预交执行费(广东省地区除外),依法裁定中止、发放债权凭证、终结的执行案件一律不退还申请人预交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或被执行人虽有部分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法院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无法执行。

影响社会稳定的,法院存在暂时无法执行或不予执行的可能。

客户申请强制执行的,执结的时间和效果有时可能难以把握。

六、其他

客户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申请。

客户应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提供给律师,因客户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律师,诉讼文书寄出即视为送达。

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委托方不得要求律师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客户案件,亦不得要求律师保证客户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客户的案件。

客户支付律师费后,可以要求受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客户亦不得另行给付律师财物,并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试图获得不正当的案件利益。

委托人确认: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要求本所律师在与客户签署委托手续时送达给客户,并要求客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适用于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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