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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6、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正式合同或确认书,也包括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为无效。这也是我国核准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两项保留之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标签: 国际贸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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