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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稻谷买卖合同

吉林省稻谷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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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稻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吉林省稻谷买卖合同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等级

品 种: 。

数 量: 。

等 级: 。

生产年份: 。

缝口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 。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

单 价: 元/公斤。

总价款: 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 公斤。

(2)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 交货。

(3)其他: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 内结清。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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