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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公积金买房

住屋公积金买房

住屋公积金买房四大细节:
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购房者都知道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对提取的流程却不尽了解。很多人往往是费尽心思选好中意的房子后,就想当然地以为可以提取公积金去付款,这显然是一大误区。实际上,“买房能提公积金”并不等于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换言之,购房者只有在买了房子以后,向有关部门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2、配偶、子女公积金使用规则不同。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配偶之间的公积金可以互认,但子女、父母之间是不可以互相使用公积金的。照目前来说,此规定的细则在各地有所放宽,但子女父母想要互用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到本地部门进行咨询。
3、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再次使用。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款应该是首选的贷款方式。主体合乎资格的话,公积金只要缴存满一定的时间,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的状态就可以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你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还没有还清贷款,那么你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有还清你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4、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出租房额。除了买房以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缴纳房租。对此,各地规则有所不同,但有个共同点,就是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例如,假如你一年的房租支出是一万元,那么你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一万元。此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住屋公积金买房

法律依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屋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屋且租住公共租赁住屋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屋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屋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屋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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