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如何规定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关注:1.31W次 二胎比普通剩余加长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标签: 劳动纠纷 产假 劳动保障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laodongjieda/baozhangjieda/3gd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