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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保

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保

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保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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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程序有哪些

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首先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办理工作交接,最后由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分为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和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两大类。

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1、与单位协商一致,职工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职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违法情形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1、与职工协商一致,单位与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因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需要裁减人员的,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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