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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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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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兜底条款如何避免
要避免劳动合同中的兜底条款,最重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全面和有效,同时对双方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给予明确。 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对双方有可能发生纠纷的内容明确以书面规定表明,包括合同引用的其他规定和文书,都要明确,特别是牵涉到双方重要利益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要说明清楚。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laodong/qitalaodong/dz3wx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