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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一项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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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若劳动者,若劳动者生病或不是因为工作受伤时,如果经过委员会的鉴定与确认不能够再参与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而不得不接触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用,如果劳动者患重病,如癌症,艾滋病的情况,单位需发更多的医疗补助费,增长的部分应高于医疗补助费的五成,绝症的情况费用应超过10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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