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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了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三次签了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三次签了固定期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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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是否就是无固定期限

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愿意订立固定期的,单位也同意的话,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则后续的合同期限可随意定,这个在法律上没有限制的(有限制的只在试用期阶段有规定而已)。关键在合同上要注明“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就不算违法。其实这两者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不过一个是合同明文规定了一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时间。而无固定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有权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已。

合同到期后,再按前述做法继续签新合同,或者不想做下去就不再续约合同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是否就是无固定期限?综上所述,在第三次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只要是劳动者主张要求的更换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必须同意,这是对单位有长期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补偿与待遇,但如果是员工出于自愿签固定合同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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