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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协作合同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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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厂(委托方)委托 研究所(受托方),由 公司作保证人,完成 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 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2)经济要求:

3.计划进度:

(1) 年 月完成

(2) 年 月完成

(3) 年 月完成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

(2)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

(2)物资: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 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

(1)

(2)

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 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 。

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

12.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 所有。

〔注:当事人可以对技术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未做约定的属受托方所有,委托方有使用该成果的权利以及在受托方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

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研究人员: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标签: 协作 合同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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