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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

宁波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

时间:2024-02-21 07:02:45浏览:1884次来源:本站小编整理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社会抚养费是最高的,是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到9倍。社会抚养费是必须征收的,如果不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用强制手段进行征收。
宁波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

一、宁波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

(一)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二)未婚生子双方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尽管未婚生子发生在少数年轻人中,但也属于违法生育,同样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千,而不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征收根据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缴纳(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

(四)社会抚养费缴纳拒不缴纳可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付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抚养费数额如何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缴纳社会抚养费要按时、足额,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难以承担抚养费,可以跟对方协商,适当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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