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计划生育 >再婚生育 >

什么情况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什么情况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时间:2023-12-13 11:04:10浏览:2069次来源:本站小编整理目前我们国家已经不存在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了。目前所实施的政策是鼓励生育。所以就不存在社会抚养费用减免状况。放开二胎政策和三权政策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什么情况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不存在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了。目前所实施的政策是鼓励生育。所以就不存在社会抚养费用减免状况。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往往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指着父母的经济状况来确定。过了十八周岁,如还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如不上学,则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当代的社会,社会抚养费用是以前为一个实行计划生育所征收的一项费用,而对于我们国家目前来说的话是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且相关的法律予以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用这样的一种概念。目前我们国家是为了鼓励生育,这主要就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

标签: 抚养费 减免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hua/zaihunshengyu/5ely6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