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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落户口的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超生落户口的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不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可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交纳罚款而不予办理。

超生落户口的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但是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需要迁移户口的时候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变更的情形的时候,一定是要及时的了解当地的户籍变更的政策的,以保护自己的户口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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