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申请异议 法律 关注:3.1W次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标签: 商标 知识产权 深圳 异议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r5okg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