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收养法律规定
- 收养赡养
- 关注:1.58W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shouyangshanyang/09k1l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