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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青春损失费怎样赔偿

离婚青春损失费怎样赔偿

离婚青春损失费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但是如果男方某些行为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夫妻关系应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些女性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按照现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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