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离婚 >

离婚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就只是指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在经济上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认为自己确实遭受到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标签: 离婚 损失费 青春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lihun/g9lx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