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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留底吗

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留底吗

离婚证婚姻登记处留底吗
律师解析:民政部门对于离婚登记的会进行登记备案,保存相关信息。日后,如果当事人离婚证丢书需要补办的,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在民政部门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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