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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怎么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怎么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律师解析: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具体方式为:因感情出现列痕,或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而导致双方连续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法定义务,达到两年的时间。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属实的,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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