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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1、当地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夫妻双方分居后,如果一方去了外地的,一般当地的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要进行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这类证据是政府部门出具的,有较高的证明力,有这方面的证据的,可以优先搜集。

2、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缴费单据等。

这些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在某地居住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支付时应当尽量使用银行卡支付,以留下相应的账单,因为租赁的房屋,这些缴费的单据上往往写明的缴费人是业主,因此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费用支付,一定要有对应的账单。

3、分居协议。

国外很多地方规定,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也要分居一年以上才能办理,签订分居协议本质上就是协议离婚。在我国双方签订分居协议是有难度的,因为能签订分居协议的,就说明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了,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必要多此一举。不过,在实务中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另一方寄送分居协议是个好办法,这种情况下只要对方签收了邮件,即表明告知对方,双方分居状态开始。注意保留邮寄的相关单据。

4、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

夫妻双方在日常沟通中形成的通信内容,如果含有分居的事实的,在实务中仍是较好的证据。不过,这类证据要注意收集的方法,具体的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员。

5、同事、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员作证。

在分居期间,会有一定的人员对该分居事实有所了解,因此请了解事实的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这类证据在实务再结合其它证据,会形成较好的证明作用。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分居时间连续长达两年,对方还是不同意协议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是能考虑起诉离婚,但起诉离婚就得证明分居的时间够了两年,而且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才行的,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两地的,就不符合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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