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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离婚时

拿什么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离婚时

想整理一下这个问题,源于今天的一个咨询。

离婚时,拿什么来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李律师,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是吗?”

我自闭了。

我不知道从哪里来的这么多人问这个问题,每周都会有人问这个问题,这也谣言波及面这么广吗?

我网上查看了一下,也没有人说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啊。网上一大片对这个问题辟谣的文章和解答,大家是看不到吗?

我就再说一遍吧。中国只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去法院起诉离婚。

无论分居十年八年,一百年,都不会自动离婚。中国没有自动离婚之说。

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为什么很多人会问这样的问题呢?为什么会有这种法律谣言呢?

我梳理了一下,这大概是人们对一条法律条文的误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规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这条的意思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而不是说,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么私密的事,怎么证明男女双方分居满两年了呢?在法院判决实务中,我们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这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顺便,在这里,我们继续深入的探讨一下这个分居的认定问题,也就是在认定分居证据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家里分床睡,法院不能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的话,其他人也不可能来证明这个问题,所以很难认定你们是否真的分床。所以,法院一般不采信一方的一面之词。

二、夫妻两地生活,也不一定是婚姻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往往后一种证明较难。

因为婚姻法规定适用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时,法院应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屋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屋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所以,在收集离婚证据时,不仅需要提供“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还要收集“因感情不和”的证据。

虽然这个条款很知名,但实际判决离婚的案例中,能够用上的很少,法官基本上还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为感情不和的依据,进行判决离婚的比较多。

如果有婚姻法律问题,欢迎和李晓娟律师探讨。

标签: 分居 离婚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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