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离婚 关注:2.25W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标签: 离婚 损害赔偿 事由 婚姻家庭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lihun/gokjo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