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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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