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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不宜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离婚案件中不宜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由于承包土地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当家庭成员中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先将离婚当事人的土地从家庭成员中析出后再进行分割,在析出之前,不宜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否则,有可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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